无锡江南大悦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ZB20220716-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江南大悦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睿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无锡江南大悦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无锡江南大悦城 2.1.2 合同估算价: 583.250000万元 2.1.3 工期: 35天 2.1.4 质量标准: 2.1.4.1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1.4.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中项目全容量并网后功率因素应满足供电公司要求,如发生的罚款将由投标人承担。 2.1.4.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光伏组件抽检需在项目全容量并网后经招标人指定的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规范标准抽检合格。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前期合规手续(除备案外)、设计、采购、施工、并网手续办理一体化模式,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光伏发电项目综合配套的设计(设计说明,电气及并网方案设计,结构安装方案设计,建设施工蓝图,竣工蓝图)、综合基础配套工程施工、屋顶二次加固、屋面修补、安全护栏、各类设备购置并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单晶硅光伏组件、光伏支架、组串式逆变器、高低压电缆/铜排、并网柜、各型号电缆头及桥架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设计部分内容:本工程的生产工艺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全部工艺系统与光伏工程的设计均为总投标人的设计范围,设计阶段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以及办理系统接入手续需要编制的技术方案等。施工部分内容:包含设备基础、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并网验收等。以及为了满足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各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等)、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规划核验、各类评审检测监测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检测、材料防火性能检测、消防第三方检测、防雷检测、噪声检测等)、测试、调试和试运行、整个项目的档案资料备案、移交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资格条件: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以下3.1.1和3.1.2两个条件: 3.1.1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企业业绩要求: 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60万元或单项装机容量≥1.4MW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要求的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工程总承包业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中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验收证明。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金额≥460万元或单项装机容量≥1.4MW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体现造价、人员信息的可提供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证明。设计业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60万元或单项装机容量≥1.4MW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要求的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施工业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中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验收证明。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负责人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5.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60万元或单项装机容量≥1.4MW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要求的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工程总承包业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中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验收证明。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工程造价金额≥460万元或单项装机容量≥1.4MW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体现造价、人员信息的可提供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证明。设计业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60万元或单项装机容量≥1.4MW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要求的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施工业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中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验收证明。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7月~2022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7.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7.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电气工程师;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7月~2022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7.4投标人承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3年内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近3年内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未在招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未有失信行为(详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并在公示期内的;企业未被列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名单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近3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0月08日18时00分至2022年10月13日18时00分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wxcq.com.cn:8028/TPBidder)网上报名,并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完成支付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09日13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新睿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太湖大道2288号华仁国际大厦5楼 联 系 人:张成东、孙颂 电 话:15861678908 电子邮件:wxztz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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