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监理 (标段名称)监理
招标公告 (第 2 次)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泸市发改行审核〔202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1.2 本招标项目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泸市发改行审核〔2022〕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天仙镇银罗村。
2.2 建设规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规模15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1000吨/日,配置2×500吨/日焚烧线,2×18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厂外及厂内土建等公辅工程按1500吨/日规模建设,总建筑面积51204.14平方米。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1座,配建调节池4500立方米,总库容80万立方米,设计填埋年限25年。二期建设规模500吨/日,新安装1条500吨/日焚烧线,1条烟气净化系统,配套热工控制系统以及与一期连接的管阀等附属设施。
2.3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本工程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止;缺陷责任期 2 年。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下的全过程监理。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咨询、设备采购、设备监造、设备安装及试运行,勘察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等监理工作;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审计和结算等工作;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报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及其后的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任务。
2.5 标段划分: 监理1个标段
2.6 其他: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是一期和二期工程的合价,本项目施工期:一期约550天,计划2022年12月动工,至2024年6月竣工;二期约365天,开竣工时间待定。特别重要提示:各投标人在进行本招标项目报价时,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的第6款(其它补充说明)中,将包含在总额报价中的一期工程监理服务费金额和二期工程监理服务费金额分别列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其他要求: /
企 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如划分标段且设置资质要求不一致时,应分标段表述且应该明确最多能中几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2-08 10:30 。
4. 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 投标截止时间前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川省·泸州市),网址:,凭注册时企业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免费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x )。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 3 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4. 4 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网上递交网址为(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确认上传,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文件递交回执》,以表明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成功,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0056088574A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110108100017555X |
地址: | 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9社81号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1栋4单元2704 |
邮编: | 646300 | 邮编: | 610041 |
联系人: | 赵先生 | 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830-2667155 | 电话: | 028-83226053 |
传真: | 传真: | 028-85136815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2022-11-13
注:( 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 3 ) 3.1 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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