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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自控新建厂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3-01-05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斯达自控新建厂房项目 (项目名称) 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斯达自控新建厂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022]1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市斯达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无锡市斯达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金山四支路会岸路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公司存量土地新建一栋四层厂房。总用地面积7700m2,建筑面积约20000?。
2.1.3合同估算价: 7691.2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2月15日 09:3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3月31日09:3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2月15日 09:3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8)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9)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含详勘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1)项目地质勘察 、方案设计 (含方案修改)、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基坑围护设计及专家论证、绿色建筑设计及审查、海绵城市设计以及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等服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绿色建筑设计应满足职能部门要求;地质勘察以及上述所有的设计工作范围还包括负责按相关规定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等;(2)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3)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装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管线工程、市政景观工程、附属设施工程、拆除与垃圾外运、弱电智能化工程、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灯及景观亮化工程、建筑物亮化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海绵城市、柴油发电工程;(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 2019 至 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3年以来承担过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面积以合同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3年以来承担过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面积和时间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3年以来承担过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面积以合同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B)设计业绩要求: /
(C)施工业绩要求: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或[壹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若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且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1年01月0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01月0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10月0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8年01月04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1月04日 17:30 时至 2023年01月09日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 12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2月09日 9 时 30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7.0(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场),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斯达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扬名创智园D栋203室
邮编: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奚小义
联系人:
黄真、顾韬
电话:
0510-83709579
电话:
0510-85750700
传真:
传真:
0510-8575070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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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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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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