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共交通集团四公司南位停车场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公共交通集团四公司南位停车场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石家庄市裕华区行政审批局以裕行审投资备字〔2023〕0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能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裕华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能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裕华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公共交通集团四公司南位停车场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EPC)。2.1.2 建设地点:裕华区胜利南大街367号,107国道以东、建通街以西。2.1.3 建设规模:拟利用石家庄市公共交通集团四公司南位停车场内的公交车、私家车停车位,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约2.16MW,拟定以低压0.38kV并网接入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22至2023-02-28,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往石家庄市天山大街245号红馆商务A座1102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14 09:00,地点为石家庄市天山大街245号红馆商务A座1102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文章推荐:
招=杭州贝斯特实业有限公司2178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临港先进优特钢产业基地二期项目2#烧结机余热发电工程安装a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