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咨询、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咨询、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81-00016
项目名称: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咨询、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50,000.00
最高限价(元):2,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咨询、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
2、建设规模:该工程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年处理量18.25万吨。设计采用1台500吨/日焚烧炉,配置4.0MPa/400℃蒸汽参数的余热锅炉,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年额定发电量约80.50 ×106kW·h,其中年上网电量65.21×106kW·h,配套建设5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458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296平方米,新建绿地面积14649平方米,道路及场地面积10038平方米,新建大门2座、围墙857米等。
3、总投资: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 34274.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516.36万元,其他费 2092.93万元,工程预备费 2528.74万元,流动资金 136.67 万元。
4、建设地址: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新民市梁山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旁。
二、项目建设内容
整个厂区划分如下三个功能区:主要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办公区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主厂房、烟囱、上料坡道、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工业消防水池、净水站、工业废水处理站、渗沥液处理站、飞灰暂存间、地磅及地磅房、油库油泵房、初期雨水收集池、宿舍楼及食堂、综合楼及宣教中心、人流门卫、围墙、道路及绿化、综合管网等。
三、处理工艺流程
该项目采用的是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配置容量为12MW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的出口蒸汽压力采用中温中压参数(4.0MPa、400℃);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石灰浆液)+干法(氢氧化钙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流程。
四、服务范围及要求:
为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提供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1、对项目合同的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提供咨询服务;
2、配合采购人对项目公司组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对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建设进度计划和运营维护计划进行初步审核;
4、配合采购人对项目融资进行监督;
5、建设期的投资评估、财政承受能力更正;
6、对项目设计与造价等工作流程的合理性提供咨询意见;
7、协助采购人对申请提前进入运营期的单项工程进行验收,并对其是否具体运营条件进行审查;
8、协助采购人进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9、建设期绩效评价;
10、对提前进入运营的单项工程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11、对项目公司的支付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12、配合采购人对项目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负面影响进行监督;
13、对项目前期档案资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包括立项文件、PPP两评一案、批复、招标文件、中标通知、合同、委托书、签证、报告、报表、会议纪要等;
14、协助采购人对项目公司优惠政策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15、垃圾处理服务费的重新核算等。
16、配合采购人完成此项目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五、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直至完成全部咨询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直至完成全部咨询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咨询专业同时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建筑、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且各专业服务范围涵盖项目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2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2)(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相应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无法解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新民市东营路59号
联系方式: 杨洋024-87505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中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18号浅草绿阁商务中心305室
联系方式: 18643883090
邮箱地址: syszszb@163.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中晟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211111203013000267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权锋
电话: 1864388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