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0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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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082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23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6-05 |
所在地区 | 白城市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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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42513.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800550455771W | |||
经营范围 | 电机、屏蔽电泵、局部扇风机、自动控制系统制造与维修、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及客户服务;机电、防爆电气技术开发;电气成套设备销售及安装;以上商品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和商品目录经营);风电场的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9 | -624.95 | -624.9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643.4 | 2740.42 | 8902.98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2月28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0.29 | -75.47 | -75.4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320.67 | 2756.95 | 8827.5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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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00721361340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00127057741M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12-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下达佳电股份挂牌出售吉林佳电股权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哈电战发字(2023)2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08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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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00万元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知悉、认可、并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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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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