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拟采用“蓄热逆流氧化+汽轮发电机组热电联供技术方案”。利用煤矿抽采瓦斯及风排瓦斯,经过充分掺混后进入氧化装置进行氧化产热,配套余热锅炉和汽轮机发电。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分成两期工程建设,一期为瓦斯氧化供热工程,二期为汽轮机发电工程。一期工程建设3台7.5万m³/h的蓄热氧化装置,3台9t/h的中温中压余热锅炉,替代现燃气锅炉供暖;二期工程建设1台5MW中温中压抽汽凝汽式机组,1台2.5MW中温中压背压机组,满足煤矿用热需求,余量发电。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原相煤矿低浓度瓦斯蓄热氧化+汽轮机热电联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具体工程建设范围为,一期工程:3台7.5万m³/h的蓄热氧化装置,3台9t/h的中温中压余热锅炉,替代现燃气锅炉供暖;二期工程:1台5MW中温中压抽汽凝汽式机组,1台2.5MW中温中压背压机组,满足煤矿用热需求,余量发电。
中标方负责: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前期地勘、原有建筑物鉴定(项目原有二层办公楼,2005年建成未投用,需鉴定是否可利用,若不可利用中标负责拆除重建)、土建工程、设备定制及安装、建设期间水、电等相关系统连接、后期供热管路对接、发电入网工程等事宜。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均有中标方负责,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双方合作年限为15年,15年后项目归煤矿所有,合作期间内中标人按照所报单价和太原华润公司结算热和电;项目附加的政策性收益瓦斯补贴收益全部归太原华润公司,由太原华润公司办理申领手续;碳减排收益由中标人和太原华润公司等比例(各50%)分享,由中标人负责申领(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太原华润公司配合办理,原则收益费用申领至太原华润公司(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根据政策调整),由太原华润公司按照比例分配;项目建设期间水、电有偿使用,项目运营期间水有偿使用,电按量抵扣使用,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2.2资金落实情况:中标人投资。
2.3建设工期&运营周期:
1)建设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一期供热工程工期5个月,二期发电工程工期4个月(一期工程验收投产后开始)。
2)运营周期:15年(双方合作年限为15年,15年后项目归招标人所有)。
2.4服务地点: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地址:山西省古交市原相乡白岸村原相煤矿)。
2.5付款方式:项目完成施工投产,经招标人和相关单位按国家规定和相关规范验收合格,项目运行后招标人按月结算用热、用电费用;碳减排收益按照约定比例年度结算。
2.6报价方式:单价,含税。
热价:元/GJ(含税价);电价:元/kWh(含税价)
估算用量:热量:2059500 GJ;电量:373500000 kWh
“评标用价格 = 热价(元/GJ)x热量(2059500 GJ)+电价(元/kWh)x电量(373500000 kWh)”
评标用价格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仅做评标用。
结算价格以单价结合实际用量按付款方式据实结算。
投标人在填报报价时,应全面考虑潜在的风险,不应遗留须在合同执行中再行议价和另外支付费用的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利用矿井低浓度瓦斯蓄热逆流氧化+汽轮发电机组热电联供’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业绩或“1个建设业绩和1个运营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3.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部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提供的文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响应,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0月28日下午16时。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0月28日下午2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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